甲狀腺癌最有效,術后的多種非手術輔助治療對長期生存率及復發率,特別是高危組病人有很大的影響,某些不能完整切除的甲狀腺癌,如局部固定,或不能切除的惡性程度甚高的甲狀腺癌,如已浸潤腺體外組織,以及已有遠處轉移或局部復發無法切除的腫瘤,非手術的輔助治療尚有緩解癥狀,延長壽命的效果。 (1)分化型甲狀腺癌的促甲狀腺素抑制療法:DTC術后正確應用促甲狀腺素(TSH)抑制療法可使多數患者獲得良好的療效,局部復發率及遠處轉移率明顯下降。30年生存率也明顯提高。 ①TSH抑制療法的機制:盡管現已發現許多刺激甲狀腺生長的因子以及與甲狀腺腫瘤有關的基因,如表皮生長因子(EGF)及其受體(EGFr),但仍以TSH最為重要,刺激甲狀腺濾泡攝碘及促進碘的有機化,通過腺苷環化酶(adenylate cyclase)使細胞內的單磷酸環化酶(cyclic adenosine monophosphate,cAMP)增加,導致胞漿蛋白磷酸化和增加細胞核的復制能力,從而加速腫瘤惡化,腺苷環化酶已增高,再抑制TSH時,反應性便降低,TSH抑制療法對已形成的癌腫并無治療作用,但可延緩其發展,而且,只有去除了原發灶,抑制療法才可能有較好的療效。 現已證實,在濾泡細胞源性DTC中均有TSH受體,體外實驗也發現此受體對TSH刺激有反應,服用甲狀腺素抑制TSH可預防甲狀腺腫瘤產生,TSH尚可刺激磷脂酰肌酐磷酸激酶(phosphate-dylinositol phophokinase C,PKC)系統,特別在缺碘時,促使甲狀腺結節形成。 Dunhill(1937)首先提出應用抑制TSH的方法治療甲狀腺癌,并廣泛應用于已有轉移的DTC,以及預防已切除的腫瘤復發。 甲狀腺素對TSH具負反饋作用,是實施抑制療法的基礎,但生理功能相當于T4的3~5倍,主要由肝,80%的甲狀腺乳頭狀癌及濾泡狀癌對各種治療均有很好的療效,可造成諸多危害,另外,使用半衰期較長的制劑如甲狀腺粉(片),有的學者反對抑制治療,但比較30年生存率,抑制療法組明顯高于對照組,如指征,注意及避免各種不良反應,抑制療法的確有肯定的價值。 ②TSH抑制療法的實施: A.治療指征:由于高危組DTC 的預后不及低危組,而甲狀腺素對心臟耗氧的增加及導致骨質疏松,因此抑制療法的最佳指征是年齡<65歲,尤其是高危組及絕經期前婦女。 其次,DTC作全甲狀腺切除術后也應使用抑制療法,特別在容易復發的術后5年內,必須根據局部復發或全身轉移的可能性評估,作出個體化處理,當存在某些預后不佳因素時,應給予抑制療法,如不攝碘的甲狀腺癌,侵犯包膜等。 B.制劑的選擇:目前常用制劑為左甲狀腺素鈉(1evothyroxine,L-T4),半衰期較長,約7天,而碘塞羅寧(T3)的半衰期僅24h,對于隨時須作核素掃描的高危組病人有利,以縮短檢查前停藥時間,及時作掃描檢查。 左甲狀腺素鈉(L-T4)制劑純凈,甲狀腺素的含量精確,無過敏反應之虞,但價格昂貴,生物制劑甲狀腺粉(片)雖其制劑粗糙,但因其價廉,仍有應用價值,須將甲狀腺粉(片)與左甲狀腺素鈉(L-T4)互換時也很方便。二者互換的對等劑量約為甲狀腺粉(片)40mg相當于左甲狀腺素鈉(L-T4)100μg。二者半衰期也相似。 C.劑量的掌握:應根據高敏度免疫測定法測得的血清中TSH(S-TSH)濃度及T3 2.手術治療 甲狀腺癌一經診斷或高度懷疑甲狀腺患者,一般均需盡早手術治療,可使手術操作更容易,同時也可抑制癌細胞擴散的作用,以進一步明確病變性質及決定手術方式,有學者主張對非多中心的,有利于降低術后復發率及復發的病死率,如頸部淋巴結受累,應行頸部淋巴結清除術,同時也可確定遠處的轉移灶。 (1)手術原則:外科手術切除原發灶和轉移灶,是甲狀腺癌手術的基本原則,一般標準術式是甲狀腺近全切(near-total thyroidectomy),僅遺留2~4g上葉組織,并清掃全部可疑淋巴結,術后不必行局部放療,但對腫瘤大于1cm直徑的“低危復發”病人和所有“高危復發”病人,在術后必須進行放療,或給予治療量的放射性碘,應行外放射治療。 ①乳頭狀腺癌: A.甲狀腺切除范圍:一種意見主張作甲狀腺全切除術,不作甲狀腺全切除術,往往遺留病灶,日后造成復發。b.殘留的惡性程度低的乳頭狀腺癌能轉化為惡性程度高的未分化癌。全甲狀腺切除可預防此種轉化。c.全甲狀腺切除為遠處轉移癌作放射性碘治療打下了基礎。 有些人不主張作全甲狀腺切除,其依據是:a.全甲狀腺切除將造成永久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甲狀旁腺功能低下,有些患者即便對側存在一些癌細胞,未必會有臨床表現,術后行內分泌治療可以控制復發和轉移。 故此應根據具體的情況,區別對待。 癌腫局限于一側腺體,腫瘤的局部切除術范圍是不夠的,此術式不能保證完全切除原發癌,行此術后再行患側甲狀腺腺葉的切除術,標本病理檢查20%~60%仍可查見殘余癌。 國外有不少學者主張局限于一側腺葉內的癌,行全或近全甲狀腺切除術,平均66%采用近全甲狀腺切除術,22%行全甲狀腺切除術,8%行兩側次全切除術,僅4%行患側葉切除術,雙側甲狀腺應視為一個整體,應予全部切除,患單側甲狀腺癌的患者,80%~87.5%在對側腺體內可查見多癌灶,10%~24%對側腺體出現復發癌,而全甲狀腺切除后,僅2%對側復發,有利于日后131I檢測及治療甲狀腺以外部位的轉移灶,注意保留甲狀旁腺或對側甲狀腺后包膜,可使永久性甲狀旁腺功能低下合并癥減少到2%~5%。 近年有些人主張根據患者或病變的具體情況作重點選擇。 Block認為全或近全甲狀腺切除的適應證為:a.組織學證實為多癌灶,尤其>2.5cm的癌,并注意保留甲狀旁腺及喉返神經;對低危組,即男<40歲,女<50歲者,或對微小癌則均行腺葉切除術,因全甲狀腺切除便于解剖甲狀腺周圍組織及做到徹底切除,并有利于清楚解剖甲狀腺后被膜,以保存甲狀旁腺。 當單側甲狀腺乳頭狀腺癌,臨床上尚未證實有多灶癌存在時,目前多數人主張行患側腺葉合并峽部切除術,但臨床觀察,一側腺葉切除后,在隨診期間對側腺體出現癌者并不多見,但原發灶以外的多發灶大多處于隱性狀態,可以允許觀察,再次手術一般并不影響徹底切除,也不影響預后,在甲狀腺癌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無必要進行全甲狀腺切除,其遠期療效并無統計學差異,并發甲狀旁腺功能不足者約占1/3,即使經仔細解剖可將合并癥降低到3%,也必將帶來患者永久性的痛苦,仍須力求避免發生。 作者認為對局限在一側腺葉,行腺葉合并峽部切除適合于臨床應用,術后病理報告為乳頭狀腺癌,而手術已行患側腺葉切除且患側淋巴結無腫大,一般可不再次手術。 對側腺體受累或有多發癌灶,此種多屬施行全或近全甲狀腺切除的適應證,采取保留一側甲狀腺的上或下極少許腺體。 當癌位于峽部時,應將峽部連同兩腺葉的大部整塊切除。 當癌腫累及腺葉外組織時,多數并非手術禁忌證,不可輕易放棄手術治療,如能將局部腫瘤與受累組織一并徹底切除,一些患者仍有可能獲得長期生存,多數可以從氣管銳性分離,若已侵犯氣管淺層,可切除部分氣管軟骨與腫瘤組織;如已侵犯氣管全層,則需切除受累的全層氣管壁,缺損難以修復時,可開放造口,則須作全喉切除術,可切除受累的肌層或全層,并修復食管,如難以全部切除時,可殘留少量的癌組織于動脈壁,術后再行二期處理,由于以上情況切除大部瘤體后,局部殘留有量不等的癌組織,經10年以上觀察,其中65.3%生存,無明顯不適,爭取切除可能切除的癌組織,不要輕易放棄手術,可行全甲狀腺切除術,為術后放射性碘治療打下基礎。 B.頸淋巴結轉移癌的外科治療:由于乳頭狀腺癌其組織學形態和生物學表現不一致,在是否行預防性頸淋巴結清掃術方面,各家學者也有意見分歧,而且頸淋巴轉移陽性率高,即便臨床上摸不到受累的淋巴結,但在切除的標本中,頸淋巴結的陽性率仍達61.2%~68.7%,而且頸清掃術可以提高生存率,也主張行預防性頸清掃術,惡性程度低,生長緩慢,預后相對良好,主要為淋巴轉移,過早地清除頸淋巴結反而破壞了防止腫瘤擴散的第一道防線,即切除原發腫瘤,僅在臨床上出現淋巴結轉移時,才行頸清掃術,本病發生頸淋巴結轉移并不影響預后,日后頸淋巴結轉移僅為7%~15%,對預后并無明顯影響。 近年多數人主張根據原發癌侵犯情況來決定是否施行此手術,術中探查氣管旁及頸內靜脈中段腫大淋巴結,證實為轉移癌者,行選擇性頸清術。Cady主張在原發癌侵及甲狀腺外組織時行頸清術。 根據原發癌的侵犯程度而選擇適當的術式,是近年來本病的發展趨勢,應剖檢大體標本,檢查包膜是否完整,如具完整包膜(包膜內型),無需預防性清掃術,無復發及轉移,或鏡下發現侵出腫瘤包膜,無論腺內型或腺外型,首選功能性頸清掃術。 作者認為對臨床上頸淋巴結陽性,而且原發灶可以切除,一般均主張行甲狀腺原發與轉移癌聯合根治切除術,即使未觸及原發灶,亦應施行同側聯合根治術,頸清掃術后少見復發,且患者常為青年女性,為減少破壞以保存功能及外形完整,除廣泛轉移侵犯周圍組織外,近年已很少采用傳統的頸淋巴結清掃術,而逐漸應用具有優點較多的改良式甲狀腺癌根治術,上臂抬舉功能完好,頸部無明顯變形,遠期療效與傳統的頸清掃術相比,并無明顯差異。 ②濾泡狀腺癌:原發灶的治療原則基本上同乳頭狀腺癌,而很少經淋巴轉移,往往已有血行轉移,一般不作頸清術,則應行全甲狀腺切除加頸清掃術,可應用放射碘治療,但應在甲狀腺全切除后進行,才能吸收放射碘。 ③髓樣癌:單純髓樣癌手術原則基本上同分化型甲狀腺癌,在甲狀腺手術前,要先處理嗜鉻細胞瘤,否則,在頸部手術時可激發致死性高血壓。 ④未分化癌:高度惡性,生長快,存活期短,且局限在腺體內可手術切除,手術已有困難,一般只作姑息性峽部切斷,以解除壓迫癥狀。 |